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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结算方式下汉中市肺结核患者门诊诊疗费用分析

Chinese Journal of Antituberculosis(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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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 通过对汉中市不同结算方式下全疗程未住院肺结核患者门诊诊疗费用的分析,为制定肺结核患者筹资支付政策提供参考.方法 收集、整理汉中市结核病定点医院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治疗管理并完成疗程的1388例肺结核患者门诊诊疗费用数据,其中初治患者1204例,复治患者184例.对患者的就诊天数、就诊次数、次均诊疗费、诊疗总费用等变量采用中位数(四分位数)[M(Q1,Q3)]进行描述,不同治疗分类、医保类型、费用报销类型患者的就诊天数、就诊次数、次均诊疗费、诊疗总费用采用秩和检验,不同报销方式下的患者自付比率采用x2检验进行统计分析,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结果 初治、复治患者诊疗总费用分别为1580.45元(1259.70元,2420.23元)、1920.13元(1497.81元,2300.44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Z=-3.267,P=0.001).不同结算模式下,单病种定额结算、单病种据实结算、非单病种结算和患者自费次均诊疗费用分别为241.40元(199.21元,358.30元)、175.00元(144.64元,212.07元)、140.46元(128.05元,163.76元)和107.54元(94.71元,136.37元);上述患者诊疗总费用分别为2054.14元(1460.23元,2655.98元)、1342.51元(1002.25元,1820.33元)、1018.15元(869.65元,1321.55元)和674.20元(495.03元,848.07元),不同结算方式之间次均诊疗费用(x2=408.726,P=0.000)和诊疗总费用(x2=342.875,P=0.000)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初治患者超过门诊定额标准3000元者占5.65%(68/1204),复治患者超过4000元定额标准者占4.35%(8/184);定点医院平均每例单病种定额方式结算患者可获得非服务性补偿770.00元,单病种据实结算、非单病种和患者自费结算方式为医院提供非服务性补偿为0元;单病种结算方式报销的患者平均个人自付额度为409.65元(233.82元,702.15元),个人自付比例为24.84%(619 580.87/2 494 194.76),非单病种结算方式患者平均个人自付额度为483.90元(403.62元,587.25元),个人自付比率为51.32%(8245.05/16 065.98),单病种结算患者自付比率低于非单病种结算患者,两者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x2=5967.453,P=0.000);单病种定额结算患者个人自付率为24.52%(441 100.08/1 798 921.41),低于单病种据实结算患者自付比例25.67%(1784.80.79/695 273.35),两者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x2=355.422,P=0.000).结论 结核病患者门诊诊疗费用实行单病种定额方式结算,并未增加医院经济负担,且能够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故应该将肺结核患者门诊诊疗费用纳入单病种定额结算政策的范围内并加以推广,但在实际应用中需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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